預設醫療指示(AMD)完整指南:作用、流程、生效條件及常見問題

近年隨著香港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正式生效,愈來愈多人開始接觸「預設醫療指示(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, AMD)」這個概念。無論是在新聞報道、醫療講座,還是與家人討論未來照顧安排時,這個詞都開始變得常見。不過,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時,仍然會有不少疑問:預設醫療指示到底是什麼?是否等於放棄治療?是否只有臨終病人才需要?

其實,預設醫療指示並不是放棄治療,而是一項讓成年人在仍具精神能力時,預先規劃未來醫療安排的重要工具。它的核心目的,是讓病人在仍能自主作出醫療決定時,預先表達自己對某些維持生命治療的意願,讓日後的醫療安排更符合自己的價值觀和選擇。  


預設醫療指示(AMD)是什麼?

預設醫療指示(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, AMD)是一份法律認可的文件,讓成年人在仍具精神能力時,預先表達及記錄自己日後在特定情況下對維持生命治療的意願。

所謂維持生命治療(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, LST),是指各種可能延緩病人死亡的醫療措施,例如:

  • •   心肺復甦術(CPR)
  • •   人工輔助呼吸
  • •   人工供給營養及液體
  • •   透析
  • •   血管增壓藥物
  • •   化療等特定疾病治療
  • •   在特定情況下使用抗生素
  • •   心臟起搏器(Cardiac pacing)

預設醫療指示的目的,是讓病人在仍能自主作出醫療決定時,預先安排未來的重要醫療選擇。如果日後失去作出相關決定的能力,而病情又符合預設醫療指示列明的適用情況,醫護人員便會按照病人預先表達的意願處理。

香港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已就預設醫療指示的訂立、生效、撤銷及執行訂立法律框架,讓病人的自主意願在符合法律要求下得到尊重。


誰可以訂立預設醫療指示?  

任何年滿18歲,並且具有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的精神能力的人士,均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。 一般而言,成年人均推定具有精神能力。醫生會評估訂立者在簽署當刻是否能夠

  •     •   理解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及相關醫療資訊;
  •     •   保留相關資訊作出決定;
  •     •   衡量不同治療選擇可能帶來的後果;
  •     •   清楚表達自己的決定。
  • 因此,即使患有認知障礙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,亦不代表一定不能訂立預設醫療指示,關鍵仍然是訂立當刻是否具備作出有關決定的精神能力。


    哪些人較適合考慮預設醫療指示?

    雖然任何符合資格的成年人都可以預早規劃,但以下人士通常更適合及早了解及考慮預設醫療指示:

    • •  被診斷患有生存受限疾病,例如晚期癌症;

      •  疾病明顯惡化,並出現功能減退、症狀增加或生活質素下降;

      •  曾反覆入院或經歷嚴重病發;

      •  治療方向逐漸轉向紓緩治療;

      •  認知能力開始下降,但仍具備理解和表達意願的能力;

      •  病人、家人或醫護團隊已開始意識到,未來可能需要面對重要的維持生命治療決定。

    每位病人的情況都不同,是否需要制定預設醫療指示,應按個人病情及未來醫療需要考慮,並與醫護人員及家人充分討論。最重要的是在仍具精神能力時,及早與醫護人員及家人討論,了解不同醫療選擇和規劃未來醫療安排,讓自己的意願在日後仍能獲得尊重。

    當病人、家人或醫護團隊開始討論未來的醫療安排,或預計日後可能需要面對維持生命治療的選擇時,便是適合了解和考慮預設醫療指示的時機。若等到病情嚴重惡化,甚至已失去作出醫療決定的能力,便可能無法再由本人親自訂立預設醫療指示。


    預設醫療指示有什麼作用?

    預設醫療指示的核心價值,在於讓病人在仍具精神能力時,預先表達自己對未來醫療安排的意願。

    當日後失去作出醫療決定的能力時,醫護人員可按照有效且適用的預設醫療指示處理,讓病人的自主意願得到尊重,同時減少家人及醫護在重大醫療決定上的困難。

    對病人

    • •   尊重自主決定:可在充分了解病情及治療選擇後,預先作出醫療決定,而不是日後由他人代為決定。
    • •   反映個人價值觀:按照自己的價值觀及治療意願,預先表明在指定情況下希望拒絕哪些維持生命治療。
    • •   避免接受不希望接受的治療:當預設醫療指示有效且適用時,醫護人員會按照指示,不提供或撤去訂立者已明確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。 

    對家屬

    • •    減輕決策壓力:就預設醫療指示已清楚涵蓋的維持生命治療,家屬毋須在緊急情況下猜測病人的意願。
    • •    促進及早溝通:有助家人了解病人的想法和治療意願。
    • •    減少家庭分歧:降低因醫療選擇不同而產生爭議的機會。 


    如何訂立預設醫療指示?

    制定預設醫療指示並不是單純填寫一份表格,而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。 一般可分為四個步驟: 

    第一步:進行預設照顧計劃(ACP)討論 

    在制定預設醫療指示前,建議先與醫護人員、家人及照顧者進行預設照顧計劃(Advance Care Planning, ACP)討論,包括:

    • •      病情可能的發展
    • •      未來可選擇的治療方向
    • •      自己重視的價值觀及信念
    • •      對維持生命治療的看法
    • •      若日後失去決定能力,希望接受怎樣的照顧

    預設照顧計劃是一個討論和規劃的過程,目的是讓訂立者在充分理解各種選擇及其後果後,再決定是否制定預設醫療指示。 


    第二步:完成官方示範表格 

    現時政府提供簡化版及完整版。簡化版適用於只拒絕接受心肺復甦術(CPR)的人士;完整版則可按訂立者意願,拒絕心肺復甦術(CPR)及/或其他維持生命治療。

    醫生會解釋文件內容、適用情況及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可能帶來的影響,確保訂立者是在知情及自願情況下作出決定。    


    第三步:完成見證及簽署  

    文件須由訂立者在兩名合資格見證人面前簽署,其中一名必須為香港註冊醫生。擔任見證的醫生不一定來自公立醫院,熟悉病人健康狀況的私家醫生亦可擔任。

    另一名見證人則須為成年人,且不能屬於訂立者的利益相關者。若家屬或照顧者不確定自己是否屬利益相關者,應避免擔任見證,由沒有利益關係的成年人擔任見證,例如朋友、在場人士或護士(須沒有利益衝突)。

    簡單來說,見證安排一般遵循「一名醫生+一名沒有利益衝突的成年人」的原則。


    第四步:保存文件並通知相關人士

    完成簽署後,應讓家人及相關醫護人員知悉預設醫療指示的存在,以便有需要時能及時查閱及依循有關內容。 

    按政府現時安排,預設醫療指示會分階段推行電子化,初期,市民可在訂立紙本指示後,選擇將指示儲存於「醫健通」;待系統功能全面就緒後,將可直接透過「醫健通」訂立電子預設醫療指示。屆時,市民及公私營醫療機構均可透過「醫健通」查閱相關指示。

       

    預設醫療指示什麼情況下才會有效及適用?

    預設醫療指示按法定要求訂立後,才可能屬有效;而只有在醫護人員確認其有效及適用時,才會按照病人預先表達的意願執行。 

    一般而言,醫護人員會先確認預設醫療指示是否仍然有效,例如:

    • •     已按法定要求訂立及簽署;
    • •     文件內容清楚完整;
    • •     未曾撤銷或銷毀;
    • •     沒有證據顯示訂立者其後作出與指示相矛盾的決定或行為。

    其後,醫護人員亦會判斷預設醫療指示是否適用於病人當時情況,包括:

    • •     病人已失去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的能力;
    • •     病情符合預設醫療指示列明的先決條件;
    • •     臨床情況符合預設醫療指示所涵蓋的範圍。

    此外,醫護人員亦必須知悉預設醫療指示的存在,並能查閱相關內容,方可按照病人的預先意願處理。   


    FAQ常見問題

    預設醫療指示是否等於放棄治療? 

    不是。預設醫療指示只涉及是否接受某些維持生命治療,並不代表停止所有治療或照顧。

    即使預設醫療指示適用,醫護人員仍會繼續提供基本照顧、紓緩治療,以及其他適當的醫療照顧。

    家人可以代為取消預設醫療指示嗎?  

    不可以。只要預設醫療指示屬有效及適用,家屬不能代替病人撤銷或更改其預先作出的醫療決定。


    預設醫療指示並不是放棄治療,而是一項讓成年人在仍具精神能力時,預先規劃未來醫療安排的重要工具

    及早了解自己的醫療選擇,與家人及醫護人員充分溝通,並在適當時訂立預設醫療指示,有助確保自己的意願在未來得到尊重,同時減少家人在重大醫療決定時所承受的壓力。

    如果你對預設醫療指示有任何疑問,或者正在考慮是否適合自己或家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,歡迎聯繫YDcare了解更多,我們可以為你提供進一步的資訊與支援。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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