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設醫療護理計劃及在家安辭|2026 香港最新制度與家屬實務

香港政府近年積極完善臨終自主安排。隨著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設決定條例》(預計於 2026 年全面生效)的通過,家屬現在有更清晰的法律路徑,去尊重至親以尊嚴告別的遺願。


一、核心概念:先分清三個常被混用的術

1. 預設醫療護理計劃(ACP)

病人、家屬與醫護的持續對話與書面紀錄,旨在將個人價值觀轉化為具體的治療偏好,並可隨病情變化隨時更新。

2. 預設醫療決定(AD)

在條例正式生效後,這是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。當病人失去決策能力時,醫護人員必須按其意願執行或拒絕特定的維持生命治療。

3. 不作心肺復甦指示(DNACPR)

由醫生簽署的醫療指令;僅代表不進行電擊、插管等復甦術,絕不影響 止痛、吸氧或舒適護理。


二、為何此刻要準備?

透過提早討論,家屬能把「舒適、尊嚴、回家」的願望化為可執行的醫療指令。這不僅能大幅減少臨終時的倉促決定,更能避免家庭成員間的衝突與遺憾。


三、在家安辭 (End of Life at Home) 是否可行?核心要點

在香港,在家安辭是合法且可行的,關鍵在於:

·   預期自然離世 (Expected Natural Death) 只要有熟悉病情的註冊醫生到場確認死亡,並簽發相關證明,家屬便不需報警,可按程序辦理身後事。

·   非自然離世 (Unnatural Death) 若死因不明、屬意外或存疑,則必須立即報警,由死因裁判官機制處理。

在家安辭

四、實務路線圖(家屬友善版)

1、及早談清楚

與主診或家庭醫生商討醫療偏好(如:是否接受侵入性治療),並將重點紀錄於病歷中。

2、文件到位

在醫生評估下簽署「非住院版」不作心肺復甦指示 (DNACPR),並存放在家中顯眼處或隨身攜帶。

3、指定醫生與佈署

事先聯絡願意提供「臨終期家訪」的醫生,並按醫囑準備家中所需的減壓墊與舒緩藥物。

4、臨終時刻

若屬預期自然離世,按指引通知預約醫生;若屬突發狀況,請致電 999

5、身後文件處理

  • o   24 小時內: 由醫生簽署「死因醫學證明書(表格 18)」及「醫學證明書(火葬)(表格 2)」。
  • o   辦理登記: 攜文件到生死註冊處換領「死亡證」與「表格 12」(領取遺體許可證)。
  • o   遺體運送: 48 小時內聯絡註冊殯儀公司安排接送。


五、家屬快問快答(FAQ)

·  簽了 DNACPR,病人痛苦時還會止痛嗎?

       會。該指示只針對心肺復甦,不影響止痛、抗焦慮或任何舒適治療,目標是讓病人保持舒適。

·  在家自然離世一定要報警嗎?

       若有預約醫生到場確認並簽發文件,通常不需要報警。

·  醫生沒空即時到場怎麼辦?

       事前務必確認醫生的聯繫與後備安排;若無醫生能判定死因,則必須報警啟動法定程序。


六、我們(YDCare)可以怎樣幫

需要時,我們可協助梳理預設討論重點、安排醫生臨終期家訪、按醫囑規劃在家照護與藥物/器材、協助到生死註冊處辦理所需文件、對接殯儀公司與安放安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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