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、家屬與醫護的持續對話與書面紀錄,旨在將個人價值觀轉化為具體的治療偏好,並可隨病情變化隨時更新。
在條例正式生效後,這是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。當病人失去決策能力時,醫護人員必須按其意願執行或拒絕特定的維持生命治療。
由醫生簽署的醫療指令;僅代表不進行電擊、插管等復甦術,絕不影響 止痛、吸氧或舒適護理。
透過提早討論,家屬能把「舒適、尊嚴、回家」的願望化為可執行的醫療指令。這不僅能大幅減少臨終時的倉促決定,更能避免家庭成員間的衝突與遺憾。
在香港,在家安辭是合法且可行的,關鍵在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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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及早談清楚
與主診或家庭醫生商討醫療偏好(如:是否接受侵入性治療),並將重點紀錄於病歷中。
2、文件到位
在醫生評估下簽署「非住院版」不作心肺復甦指示 (DNACPR),並存放在家中顯眼處或隨身攜帶。
3、指定醫生與佈署
事先聯絡願意提供「臨終期家訪」的醫生,並按醫囑準備家中所需的減壓墊與舒緩藥物。
4、臨終時刻
若屬預期自然離世,按指引通知預約醫生;若屬突發狀況,請致電 999。
5、身後文件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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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。該指示只針對心肺復甦,不影響止痛、抗焦慮或任何舒適治療,目標是讓病人保持舒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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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預約醫生到場確認並簽發文件,通常不需要報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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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前務必確認醫生的聯繫與後備安排;若無醫生能判定死因,則必須報警啟動法定程序。
需要時,我們可協助梳理預設討論重點、安排醫生臨終期家訪、按醫囑規劃在家照護與藥物/器材、協助到生死註冊處辦理所需文件、對接殯儀公司與安放安排。
還有其他問題嗎?我們的個案經理很樂意為您解答!